·新化学物质及GLP申请表
·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及《货物危险性鉴定书》申请鉴定表
·化肥委托单
·取件委托书
 

2008年2月20日普陀区人大代表在我院领导的陪同下来我中心参观视察。

2008年1月5日与6日,国家安检总局派员到检测中心,进行扩项及监督评审,通过人员面谈、现场考察、文件审核等形式开展评审,中心所上报的扩项内容全部通过审核。

根据市质量监督局文件,检测中心刘刚主任获得07年上海市质量个人金奖。

 

    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是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ISO/IEC17025实验室认可、17020检查机构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,是全国化学危险品标会委员单位和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。国家安全生产上海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中心、化学工业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中心也设在该中心。该中心目前以上海为中心,业务覆盖华东地区,辐射全国,能够承担海、陆、空运所有1~9类危险品的分类鉴定、MSDS制作和新化学物质注册检验业务。
    中心共有正式工作人员51名,专家顾问4名,签约人员9名,5人通过IATA培训获得资质证书,11人获得民航危险品运输训练合格证,17人获得商检员资质证书,4人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。博士两名,硕士13名,专业涉及同位素、应用化学、有机化工、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、电化学工程、土壤生态、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、无机化工、动物医学、环境化学、磁学、化工分析等。团队的平均年龄31岁,获得国家各类执业资质证书40余个,年龄、专业结构合理,综合管理、创新研发及实用操作人员比例适当。
 
 
    货物运输条件鉴定
    分类鉴定检测
    REACH参数及新化学物质
    锂电池检测
    铅酸电池检测
    磁性检测 
    化肥检测 
    MSDS      
 
 
 

因新版的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(签发日期为2008年5月1日后的报告)电池类(或产品含电池)的报告均需附上电池(或电池及产品)的图片,所以自2008年7月14日起,请送检电池(或产品含电池)的客户用网上委托申请,将相关的电子档图片作为网上委托的附件上传。如不通过网上申请,将图片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本中心邮箱或委托本中心拍摄电池(或电池及产品)图片的需另付¥100.00费用。

关于电池类产品退样通知
为了便于样品核查,我中心对电池类或内含电池类产品申请运输条件鉴定,均需保留样品(如仪器含电池,其内部电池须单独留样),不予退还。
以下情况除外:
样品为海关保税品,须保税区出具相关证明方可退还。
特此通知!

各位敬爱的客户:
我中心网上委托业务已开通,详细操作见中心公告!

各位汇款客户:由于银行汇款实际到帐原因,导致部分客户检验报告和发票不能同时收到,我们将另行邮寄发票,敬请谅解!

锂电池及含电池设备鉴定书增加照片公告 

各位客户:为了避免在重出报告中发生不必要的争执,重出报告费用需当场结清!敬请谅解!!

   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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